建筑业营改增会计分录处理
自2016年5月1日起,建筑业全面实施营改增,对于工程施工合同的账务处理需进行相应的调整。
一、科目设置
1. 合同履约成本科目:此科目用于核算各项工程施工合同发生的实际成本,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和其他直接、间接费用。其中,直接成本费用如人工费、材料费等直接计入合同履约成本,间接费用则通过“间接费用”明细科目核算后,再按一定标准分配计入合同履约成本。
会计分录:施工企业发生各项费用时,借:合同履约成本,贷:应付职工薪酬、原材料等科目。
2. 合同结算科目:
(1) 此科目用于核算在某一时段内,履行施工合同与客户结算的对价。
(2) 细分明细科目包括:合同结算—价款结算,反映已开出工程价款结算单的金额;合同结算—收入结转,反映按履约进度结转的收入金额。
会计分录:
开出工程价款结算单时,借:应收账款,贷:合同结算—价款结算,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收款时,借:银行存款,贷:应收账款。
二、施工合同账务处理流程
1. 实际发生合同成本。借:合同履约成本,贷:原材料、应付职工薪酬等。
2. 确认计量当期收入并结转成本。借:合同结算—收入结转,贷:主营业务收入,贷: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同时,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合同履约成本。
3. 结算合同价款。首先,借:应收账款、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贷:合同结算—价款结算、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收款时,借:银行存款,贷:应收账款。
期末,“合同结算”科目的余额需根据流动性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同一合同下的资产和负债以净额列示,不同合同则不可相互抵销。
以上内容是对建筑业营改增后工程施工合同的会计分录处理方法的详细阐述,旨在帮助会计人员准确进行账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