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地域管辖是根据当事人住所地、诉讼标的或标的物及法律事实所在地来确定案件管辖法院的制度。适用于复杂的民事诉讼案件,包括因侵权行为、合同纠纷、运输纠纷、航空事故、船舶碰撞等提起的诉讼。专利案件则由专利机构所在地或专利纠纷发生地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特殊地域管辖详解
特殊地域管辖,是根据当事人住所地、诉讼标的或标的物以及法律事实所在地来确定案件管辖法院的一种制度。在复杂的民事诉讼案件中,这一制度显得尤为重要。具体情形如下:
一、侵权行为地管辖
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发生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二、合同纠纷管辖
因合同纠纷引发的诉讼,通常由合同履行地或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三、交通运输领域的管辖
在铁路、公路、水上运输中发生的诉讼,由相应纠纷管理机构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四、航空运输中的管辖规定
航空运输中发生的诉讼,可根据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合同签订地来确定管辖法院。若因航空事故追索损害赔偿,则由事故发生地或航空器最初降落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五、船舶事故与海事纠纷的管辖
船舶碰撞或其他海损事故引发的追索损害赔偿诉讼,可由受害船舶最初到达地、加害船舶扣留地或加害船舶船籍港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涉及海难救助费用的诉讼,通常由救助地或被救助船舶最初到达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六、专利案件的专属管辖
专利案件具有特殊性,通常由专利机构所在地或专利纠纷发生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这一制度的设立,旨在确保各类诉讼案件能够得到有效、及时的司法审理,从而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的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