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他人侵犯公司利益时,公司股东,特别是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采取行动。他们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执行董事或监事会、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并追究侵权人的责任。
关于处理高级管理人员以外他人侵犯公司利益的问题
按照《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当公司利益受到第三人的侵害,并因此造成损失时,公司内部的相关人员可以采取法律手段进行维权。以下为具体细节:
一、股东的权利与行动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股份有限公司中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享有重要的维权权利。当发现第三人侵害公司的合法权益时,这些股东可以行动起来。
二、正式请求与诉讼途径
股东们可以通过书面请求,要求董事会或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监事会或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介入。一旦这些机构收到请求并确认公司权益受到侵害,他们可以进一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在具体的操作层面,对于这样的维权行为,公司内部的治理结构和流程应当明确。股东们应当遵循法定程序,确保每一步行动都合法合规。同时,对于涉及的法律问题,公司也可以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以确保维权行动的有效性和合法性。
《公司法》为股东提供了明确的维权途径和法律依据。当公司利益受到第三人的侵害时,股东们应当积极行动,依法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