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分配利润需遵循一定顺序。首先,公司应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作为法定公积金,若累计额达到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则可不再提取。其次,需先用利润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然后,对于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的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按法律规定分配,股份有限公司则按股份比例分配,除非公司章程另有规定。若违反规定分配利润,股东需将违规分配的利润退还给公司。
公司利润分配顺序的制度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公司税后利润的分配应遵循以下顺序:
一、法定公积金的提取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首先应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作为公司法定公积金。当公司法定公积金的累计额达到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时,可不再提取。
二、弥补亏损
若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那么在用当年利润进行法定公积金的提取之前,应先用当年利润来弥补亏损。
三、税后利润分配
在弥补了亏损和提取了公积金之后,剩余的税后利润按照公司的类型进行分配。对于有限责任公司,依照《公司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进行分配;而对于股份有限公司,则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进行分配,除非股份有限公司的章程中有特别规定。
四、分配规定与违规处理
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必须遵循上述规定进行利润分配。若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则股东必须将违规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任何违反规定的分配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制约和惩罚。
以上制度确保了公司利润分配的有序进行,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促进了公司的稳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