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损益确认主要依据被投资企业的利润情况,按比例确认投资收益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或小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需相应调整。根据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利润计算应享有的份额,并处理可能的亏损情况。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企业也应按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的份额。
权益法下投资损益确认详解
在权益法下,投资损益的确认主要依据被投资企业的年终利润。当投资者投资于一家企业时,若该企业的年终利润增加,投资者则按其持股比例享有相应的份额,并据此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一、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确认
当采用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时,需根据初始投资成本与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关系来调整投资成本。若初始投资成本大于应享有的份额,则不调整已确认的初始成本;若小于应享有份额,其差额部分应被确认为长期股权投资和营业外收入。
二、根据被投资单位利润计算投资收益
基于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利润或经调整的净利润,投资者按其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的份额,并相应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会计分录为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贷:投资收益。对于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处理方式相反,但应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减记至零为限。
三、处理被投资单位的亏损及后续盈利情况
对于发生亏损的被投资单位,除已确认的损失外,还需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损失进行确认。当被投资单位以后实现净利润时,应按相反顺序进行处理。当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时,企业需计算应分得的部分并相应调整长期股权投资。
四、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的处理
在持股比例不变的情况下,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的所有者权益变动,企业也需按其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的份额,并相应调整长期股权投资和资本公积。
通过以上的步骤和规定,权益法下的投资损益得到了合理的确认和记录,确保了投资者与被投资企业之间的权益关系得到准确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