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核算涉及固定资产的取得、折旧、清理等业务的核算。固定资产取得来源多样,包括购入、自建等。固定资产折旧是在其有效使用内对损耗价值进行分摊。处理固定资产报废、出售及自然灾害损失时,需进行清理。通过“固定资产”科目核算,该科目反映固定资产原值的增减及余额。
固定资产核算详述
固定资产核算是关于固定资产取得、折旧、清理等业务的详细记录与计算。固定资产的取得途径多样,包括购入、自建、其他单位投入、融资租入、接受捐赠和盘盈等。
一、固定资产的折旧
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会逐渐损耗价值,这部分价值在其有效使用期内进行分摊,形成折旧费用,并计入当期成本。具体折旧规则如下:
计提折旧的时间点:固定资产应当按月计提折旧。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从下月起开始计提折旧;而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仍计提折旧,但从下月起停止计提。
提足折旧的处理:当固定资产提足折旧后,无论其是否能继续使用,均不再计提折旧。对于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也不再补提折旧。提足折旧意味着已经提足该项固定资产的应计折旧额。
应计折旧额的计算:应计折旧额是指应当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的原价扣除其预计净残值后的金额。对于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还需要扣除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累计金额。
二、特殊情况的固定资产处理
对于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固定资产,应按照估计价值确定其成本,并据此计提折旧。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但已计提的折旧额不需要调整。
三、固定资产清理
固定资产清理是指对固定资产的报废、出售以及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而遭到的毁坏和损失的处理。为准确核算上述情况,设置“固定资产”科目。该科目借方反映增加的固定资产原值,贷方反映固定资产减少的原值。借方余额反映了期末各种固定资产的原值总额。
通过对上述内容的详细叙述,我们对固定资产的核算有了更为深入的了解。正确的核算与处理,有助于企业准确反映资产状况,做出更为明智的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