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税局退土地使用税的会计分录处理如下:
退税处理(针对已计提情况):
1. 若之前已对土地使用税进行计提,则退税时,会计分录为:
借:税金及附加(红字)
贷:应交税费-城镇土地使用税(红字)
此步骤表示,退还给企业的土地使用税,将冲减之前已计提的税金及附加,并减少应交税费中的城镇土地使用税余额。
处理未计提情况:
2. 如果没有提前计提,退税的会计分录为:
借:应交税费-城镇土地使用税
贷:其他应收款
此步骤表示,应交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少,形成对其他应收款的债权,即企业等待接收退款。
退款收到处理:
3. 当收到退款时,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
此步骤表示,企业收到的退款增加了银行存款,同时其他应收款的债权得到清算。
在进行上述会计处理时,需确保所有交易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并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务必遵循相关的财税政策和法规,确保企业的财务处理合规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