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激励扣税说明
一、股权激励与公司税务处理
公司对优秀员工的股权激励涉及个人所得税的缴纳。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个人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票增值权和限制性股票所得,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和股票期权所得个人所得税计税方法,由上市公司或其境内机构依法扣缴个人所得税。
二、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个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所得,是任职受雇的报酬,属于工资薪金所得。在特定时间前,此类所得不并入综合所得,而是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 = 股权激励收入 × 适用税率 - 速算扣除数。对于居民个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多次股权激励的,应合并计算纳税。
三、股权激励的企业所得税处理
上市公司根据管理办法建立职工股权激励计划,在授予激励对象时,按照股票的公允价格及数量计算确定相关成本或费用。对于实行后可立即行权的股权激励计划,根据实际行权价格的差额和数量,计算确定当年工资薪金支出,进行税前扣除。对于需要等待一定服务年限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方可行权的,上市公司在可行权后,方可计算确定当年工资薪金支出并依法扣除。
四、非上市公司与上市公司的税务差异
非上市公司授予员工的股权激励,经备案,可实行递延纳税政策,即员工在取得股权激励时暂不纳税,至转让该股权时纳税。股权转让时,按照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取得成本及合理税费后的差额,适用“财产转让所得”项目,按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五、符合条件的股权激励可不交个人所得税的情况
个人取得符合规定的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经税务机关备案,可以递延纳税。股权转让时,按照相关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享受递延纳税政策的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需满足一系列条件,包括公司属性、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持有时间等要求。
以上内容旨在明确股权激励中的税务处理规定,确保相关操作符合税务法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