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以公允价值计量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对于换入资产的成本确定进行了详细阐述。针对单项资产交换和多项资产交换,分别说明了换出资产公允价值更可靠和有确凿证据表明换入资产公允价值更可靠两种情况下的处理方法。对于涉及补价的情况,也进行了明确的规定。总之,本文提供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换入资产成本确定的全面指南。
确定以公允价值计量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换入资产成本的方法如下:
一、单项资产交换
1. 不涉及补价的单项资产交换:
当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更可靠时,换入资产成本 = 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 + 应支付的相关税费。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若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更为可靠,则换入资产成本直接等于其公允价值加相关税费,与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差额亦计入当期损益。
2. 涉及补价的单项资产交换:
支付补价方:换入资产的成本基于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支付补价的公允价值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差额处理与上述类似。
收到补价方:计算换入资产的成本时,需考虑收到补价的公允价值与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账面价值的关系。
二、多项资产交换
1. 换入资产成本的确定:
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更可靠,则按照各项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比例分摊换出资产的净值,并加上相关税费来确定各项换入资产的成本。
当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更可靠时,则直接使用其公允价值和相关税费作为初始计量金额。
2. 换出资产损益的确定:对于多项资产同时换出的情况,各项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在终止确认时计入当期损益。若涉及分摊的换入资产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差额,同样处理。
在会计分录处理上,应严格按照会计原则和相关规定进行借贷记账。确保准确反映资产交换的财务状况和交易实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