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主要介绍了抽逃出资与虚假出资的区别。虚假出资表现为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公司登记的行为;抽逃出资表现为违反公司法规定,在公司成立后又抽走资金的行为。两者在行为方式、发生时间、侵犯客体、犯罪主体和欺诈对象上有所不同。文章还强调了违反法律关于公司设立规定的严重后果。
抽逃出资与虚假出资的区别
一、行为方式
虚假出资是通过使用虚假证明文件或采取其他欺诈手段,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公司登记。而抽逃出资则表现为违反公司法规定,未真实交付货币或未转移财产所有权,或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出资。
二、时间节点
虚假出资主要发生在公司登记过程中,而抽逃出资可能发生在公司登记中,更多地发生在公司成立之后。无论是成立前还是成立后,抽逃出资都可能构成本罪。
三、侵犯客体
虚假出资侵犯的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登记制度及股东和债权人的利益,而抽逃出资主要侵犯的是国家对公司的管理制度。
四、主体差异
虚假出资的主体是申请公司登记的个人或单位,而抽逃出资的主体则是特殊主体,即公司的发起人、股东或单位。
五、欺诈对象
虚假出资的主要欺诈对象是公司登记主管部门,而抽逃出资的欺诈对象则主要是其他股东和发起人。
具体来讲,两种行为在公司设立过程中都有欺诈成分。但虚假出资更多地是欺骗政府管理部门,以获得公司登记;抽逃出资则更多地是欺骗公司的其他股东和发起人。无论是哪种行为,都严重违反了公司法规定,对公司和相关利益方造成了严重损害。一旦构成犯罪,都必须依法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