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是指出租人通过出让或转让取得,并以经营租赁方式出租的土地使用权。不包括企业尚未出租或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以及闲置土地。已出租的建筑物需是企业拥有产权并以经营租赁方式出租的,而租入再转租的不属于投资性房地产。企业提供辅助服务的建筑物出租,应视为投资性房地产。
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概述
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是指出租人通过出让或转让的方式取得,并以经营租赁的方式对外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此类土地使用权是企业为了获取经济收益,通过租赁方式将土地的使用权让渡给其他使用方。
一、关于出租的土地使用权
对于已经取得并以经营租赁方式对外出租的土地使用权,企业拥有明确的产权和租赁收益权。这些土地使用权是通过合法途径获得的,如出让和转让,并明确用于经营租赁。值得注意的是,企业计划用于出租但尚未实际出租的土地使用权,以及通过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后再次转租的土地使用权,并不属于这一范畴。
二、关于投资性房地产
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以及闲置土地,不属于投资性房地产的范围。投资性房地产主要是指企业持有并准备长期持有的,用于出租或增值后转让的房地产。但对于已出租的建筑物或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再转租的情况,则不属于此分类。
三、建筑物的出租与分类
对于企业拥有产权并以经营租赁方式出租的建筑物,若企业将其明确用于经营出租并有短期内的持有意图,即使尚未签订租赁协议,也应视为投资性房地产。企业提供的相关辅助服务如保安、维修等,若在整个租赁协议中不占主导地位,该建筑物仍应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
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和建筑物分类涉及多个方面,企业在处理相关事务时,应明确其产权和租赁意图,确保合规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