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激励公式是用于计算股权激励所得的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一种计算方法。对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应纳税额等于股权激励收入乘以适用税率再减去速算扣除数。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可以享受递延纳税政策,即在取得股权时暂不纳税,转让时再按照相关公式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股权激励公式及其个人所得税计算
对于股权激励所得的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具体公式为:应纳税额=股权激励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个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所得,属于工资薪金所得。在2021年12月31日前,这部分收入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而是全额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进行计算。对于居民个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两次以上(含两次)的股权激励,应合并计算纳税。
股权激励收入指的是减除行权成本后的收入余额。对于个人取得符合规定的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经税务机关备案,可以实行递延纳税。即员工在取得股权激励时暂不纳税,等到转让该股权时再纳税。股权转让时,按照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取得成本及合理税费后的差额,适用“财产转让所得”项目,以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享受递延纳税政策的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必须满足一系列条件,包括股权激励计划的性质、审议通过的程序、激励标的、激励对象、持有股权的时间要求等。不符合这些条件的,个人在取得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时,需参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政策执行。
具体的税收政策和规定,需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的相关通知和文件,如财税〔2018〕164号和财税〔2016〕101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