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主要介绍了进项税额加计扣除的账务处理。对于农产品加计扣除进项税额,购入时记入原材料和应交税费,生产领用当期进行成本调整。对于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的进项税额加计抵减,无需单独进行账务处理,仅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表四中进行调整。当加计抵减额发生变化时,根据实际抵减额进行账务处理,包括填写“本期实际抵减额”栏次并做相应的账务记录。
进项税额加计扣除账务处理详解
一、农产品加计扣除进项税额的账务处理
1. 购入环节:
当购买农产品时,会计分录如下:
借:原材料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2. 生产领用当期加计扣除:
当生产领用农产品并进行加计扣除时,会计分录为:
借:生产成本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原材料
二、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进项加计抵减的账务处理
涉及进项税额转出时,加计抵减的调减部分无需单独进行账务处理。只需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表四的“二、加计抵减情况”中的第三列“本期调减额”进行调减即可。
具体抵减操作:
当期的加计抵减发生额与期初余额合计值大于加计抵减调减额时,按照合计值减去调减额后的余额(即本期可抵减额)填写“本期实际抵减额”栏次,并根据该数据进行账务处理。实际缴纳增值税时,会计分录为: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实际应纳税额)
贷:银行存款(实际缴纳金额)
同时根据会计准则,确认其他收益或营业外收入等。
若当期的加计抵减发生额与期初余额合计值小于加计抵减调减额时,“本期可抵减额”栏次形成负数,根据填表说明,“本期实际抵减额”栏次为0。此时,抵减额负数计入当期“期末余额”栏中,形成下期的“期初余额”,继续参与下期的计算。这种情况下,“本期实际抵减额”栏次为0,无需进行账务处理。
以上内容是对进项税额加计扣除账务处理的详细解析,希望对企业进行税务处理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