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分录处理。在租赁开始日,按租赁资产原账面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较低者作为入账价值,分别记入“在建工程”或“固定资产”科目,同时记录“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和“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租赁期间按期支付融资租赁费,租赁期满如设备所有权转移,需进行转账处理。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
在租赁开始日,针对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需进行如下会计处理。首先,确定资产的入账价值。比较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原账面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选取较低者作为入账价值。
租赁开始日的分录处理:
1. 借记“在建工程”或“固定资产”科目,金额为确定的入账价值。
2. 贷记“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科目,金额为最低租赁付款额。
3. 借记“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金额为两者差额。
若企业选择按最低租赁付款额入账,则:
1. 借记“固定资产”等相关科目,金额为最低租赁付款额。
2. 贷记“长期应付款”科目,同样为最低租赁付款额。
融资租赁期间的支付处理:
在每期支付融资租赁费时,需进行如下分录处理:
1. 借记“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科目。
2. 贷记“银行存款”科目,表示已支付款项。
租赁期满时的处理:
当租赁期满,若合同规定设备所有权转归承租企业,需进行转账,将固定资产从“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明细科目转入相关明细科目。
以上为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流程,确保按照租赁合同的条款和会计原则进行准确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