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存款业务规则包括财政性存款专营、强制存入、限制支出、禁止公款私存和私款公存等原则。具体业务规则包括单位定期存款、利率及计息规则,单位活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及计息规则,以及单位存款的变更、挂失及查询规则。存款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制定并公布,储蓄机构必须挂牌公告,不得擅自变动。
单位存款业务规则详解
一、单位存款的基本原则
财政性存款专营原则:财政性存款遵循专营原则,确保资金的安全与规范运用。
强制存入原则:开户单位的现金收入,除核定库存现金限额外,必须存入开户银行。这意味着单位不得私自保存现金,确保了资金流动的透明性和安全性。对于支付现金,单位只能从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从开户银行提取,严禁从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
限制支出原则:单位在支取定期存款时,只能以转账方式转入其基本存款账户。这意味着定期存款不得用于结算或直接从定期存款账户提取现金。单位可以提前支取定期存款,但只能提前支取一次。
禁止公款私存、私款公存原则:明确禁止个人擅自存取单位资金,确保了单位资金的专款专用。
二、单位存款业务细则
定期存款及计息规则:单位定期存款期限分为3个月、半年、1年三个档次。起存金额为1万元,额外多存不受限制。存款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经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活期存款则按结息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利率调整时不分段计息。
存款变更、挂失及查询规则:我国实行法定储蓄存款及利率制度。储蓄机构必须挂牌公告储蓄存款利率,不得擅自变动。当单位需要变更、挂失或查询存款时,需遵循相关流程进行操作。
为了更好地管理和运用资金,各单位应严格遵守上述单位存款业务规则,确保资金的安全、流动与增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