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优先股的方式包括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非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或全国股转系统转让。非公开发行的优先股仅限于向合格投资者发行,范围包括金融机构、QFII、RQFII、企业法人、合伙企业和个人投资者,对后三者的资产规模有一定要求。发行公司的董事、高管及其配偶不能成为非公开发行的合格投资者。
出售优先股的方式
优先股作为一种股票,其出售方式多样,具体如下:
公开发行的优先股
公开发行的优先股通常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上市公司通过公开渠道发行优先股,广大投资者可参与买卖,市场流动性较高。
非公开发行的优先股
对于非公开发行的优先股,其转让方式如下: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优先股
这些股票可以在证券交易所进行转让。转让对象不限于特定投资者,但交易范围相对较小。
非上市公众公司非公开发行的优先股
这类股票通常在全国股转系统进行转让。其受众主要为合格投资者,转让范围较为限定。
合格投资者的界定
非公开发行的优先股仅向满足一定条件的合格投资者发行,人数每次不得超过200人。合格投资者包括但不限于: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及其发行的理财产品、QFII、RQFII以及满足一定资产规模要求的企业法人、合伙企业或个人投资者。值得注意的是,发行公司的董事、高管及其配偶不在合格投资者范围内,以防利益输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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