筹建期间发生的开办费相关会计处理
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开办费用,涵盖人员工资、办公费用、培训费用等一系列支出,实际发生时,应作如下会计分录:借记开办费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这些费用在企业的筹建过程中是必要的支出,对于企业的起步运营具有重要意义。
参照辽宁省地方税务局的规定,企业筹办期的结束以正式取得的工商营业执照上标明的设立日期为标志。在筹办期内,不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各项费用,应计入管理费用。而非筹建期的费用,则根据费用的属性计入相应的损益科目。
关于开办费的企业所得税处理,依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新税法中未明确将开办费列作长期待摊费用。企业可选择在开始生产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选择按照不低于3年的时间均匀摊销。但一旦选定摊销方法,不得随意更改。
一、开办费的核算内容
1. 企业在筹建期间内发生的开办费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等。
二、会计处理
1. 开办费实际发生时,会计分录为:
借:开办费
贷:银行存款
2. 筹建期内不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费用,计入管理费用。
三、税务处理
1. 根据国税函[2009]98号规定,新税法中的开办费可以选择一次性扣除或按照不低于3年的时间均匀摊销。
四、注意事项
1. 严格按照会计和税务规定处理开办费。
2. 摊销方法一经选定,不得随意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