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包括因重大误解、显失公平、胁迫和欺诈等情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在以上情况下,相关当事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的种类
在民事法律事务中,存在几种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以下是具体的种类及其相关描述。
一、重大误解
当民事法律行为的实施基于错误的认知或理解,且这种误解达到重大的程度时,行为人有权向相关法律机构提出撤销请求。基于重大误解而签署的合同或协议,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均可要求撤销。
二、显失公平
在某些情况下,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困境或缺乏判断能力的状态,导致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明显不公平。这种情况下,受损方有权向相关法律机构提出撤销请求,以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三、胁迫
当一方或第三方采用胁迫的手段,迫使另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那么受胁迫方有权申请撤销。胁迫手段包括但不限于威胁、恐吓等。
四、欺诈
若一方通过欺骗手段使另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那么受欺诈方有权申请撤销。如果第三方实施欺诈行为,且对方知道或应当知道这一欺诈行为的存在,受欺诈方同样有权申请撤销。
以上各类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在实际情况中需根据具体情境和法律条款进行判断,并可通过法律途径申请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