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公司名义签订合同,公司成立后需承担合同责任,但存在例外情况。若发起人是为自己利益签订合同且合同相对人明知,则合同责任由发起人承担;若合同相对人善意,则仍由公司承担合同责任。
以公司名义签订合同下的合同责任详解
根据《公司法》的明确规定,当发起人以正在筹建中的公司名义对外缔约时,所签订的合同责任在成立后主要由公司承担。以下是关于合同责任的详细解析:
一、公司承担合同责任的基本情形
当公司以正式身份成立后,对于发起人在公司筹建期间以公司名义签订的合同,如果合同相对人请求公司承担合同责任,人民法院是给予支持的。这一原则确保了合同相对方的权益,并促进了交易的安全性。
二、发起人个人承担合同责任的情形
若在公司成立后,有充分的证据表明发起人是为自己利益而签订该合同,并且合同的相对方对此情况明知,那么该合同的责任不应由公司承担,而是应由发起人个人承担。这一规定旨在防止利用公司名义进行个人谋利行为。
三、善意合同相对方的保护
如果合同的相对方并不知道发起人是为自己利益而签订合同,即相对方为善意,那么无论发起人真实意图如何,公司的成立与否,都应由公司承担该合同的法律责任。这一规定旨在保护善意的合同相对方,避免其因信息不对等而遭受损失。
以公司名义签订合同,其合同责任主要由公司承担,但也存在发起人个人承担责任的情形。同时,对于善意的合同相对方,法律也给予了充分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