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有哪些一般规定?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来源:财务自由行 2024-12-13 02:54 浏览次数:382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一般规定包括: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常见的扣除项目包括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支出,如成本、费用、税金、损失等。此外,还包括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公益捐赠等,并给出了相关支出的具体标准。这些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执行。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一般规定

企业所得税是对企业年度收入进行计税的一种税收。具体计算方式为: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去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即为应纳税所得额。

一、扣除项目规定

1. 正常经营支出: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 关于支出的规定:仅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以及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被视为合理支出。

具体标准如下

职工福利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14%。

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2%。

职工教育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8%。

业务招待费: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企业在筹建期间的相关费用也可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

广告费与业务宣传费:除特殊规定外,一般企业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可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特定行业如化妆品制造、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企业,其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的扣除比例有所不同。此政策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

公益捐赠支出: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的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出部分可在未来三年内继续扣除。

以上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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