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的内容包括个人所得税中的累计免税收入以外的部分,以及企业所得税中的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企业所得税税款,税收滞纳金,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等。除此之外,还包括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赞助支出,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以及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这些都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
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有特定的扣除规定。具体如下:
个人所得税:
在累计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仅可扣除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以及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除此之外,其他支出不得扣除。
企业所得税:
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有特定的不允许税前扣除的支出。具体如下:
不得扣除的支出:
1. 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2. 企业所得税税款。
3. 税收滞纳金。
4. 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5. 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
6. 赞助支出。
7. 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8. 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严格遵守以上规定,确保税收的公正和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