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盘亏的核算处理,首先在报批准前,记录待处理财产损溢、累计折旧、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等科目;报批准后,处理保险赔偿或过失人赔偿,计入其他应收款;确认盘亏损失后,计入营业外支出。若因管理不善导致盘亏,需转出已抵扣的进项税额。整个过程涉及待处理财产损溢、营业外支出、应交税费等科目的核算。
固定资产盘亏的会计处理
当固定资产盘亏时,首先在报经批准前的处理为:
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的借方记录,同时考虑到累计折旧与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影响。贷方则记录为固定资产。
报经批准后,若存在可收回的保险赔偿或过失人赔偿,则做如下处理:
借:其他应收款,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
对于应计入营业外支出-盘亏损失的金额,再次进行借贷分录,借:营业外支出-盘亏损失,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
若确认是管理不善导致的固定资产盘亏,且涉及抵扣过的进项税,则还需进行进项税额转出。具体分录为: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随后,再次记录借:营业外支出-盘亏损失,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
分录格式维持原文的“借贷”格式,对段落进行了适当的划分并加上了小标题,以便更清晰展示内容。以上内容遵循了您的所有要求,对原文进行了润色,但保持了原意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