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原标题,结合原文内容,外汇收入中需要结汇的包括出口货物及其他交易行为收入的外汇、境外贷款项下国际招标中标收入的外汇、交通运输及各行业提供商品或服务收入的外汇、行政司法机关收入的外汇规费、无形资产转让收入的外汇(个人所有除外)、境外投资企业汇回的外汇利润等。此外,还包括对外索赔收入的外汇、退回的外汇保证金等,以及国家外汇管理局规定的其他应当结汇的外汇。外商投资企业超出外汇局核定的最高金额的外汇需要卖给外汇指定银行或卖出调剂。
必须结汇的外汇收入类型
在国际贸易与国内金融活动中,特定类型的外汇收入必须结汇。以下是详细列举的必须结汇的外汇收入种类:
1. 出口贸易收入:
跟单信用证、保函和托收方式结算的贸易出口外汇,凭有效商业单据结汇。
汇款方式结算的贸易出口外汇,持出口收汇核销单结汇。
2. 境外贷款相关收入:
国际招标中标收入的外汇。
3. 特定行业与机构收入:
海关监管下的免税商品收入。
交通运输、港口、邮电、广告、咨询等行业的外汇收入。
4. 官方与司法收入:
行政、司法机关收入的各项外汇规费、罚没款等。
5. 无形资产转让收入:
土地使用权、著作权等转让收入,但个人所有的无形资产除外。
6. 其他特定收入:
境外投资企业的外汇利润、对外经援项下的外汇。
对外索赔、退回的保证金等。
出租房地产及其他外汇资产收入。
保险机构受理外汇所得。
金融机构经营外汇业务的净收入。
国外捐赠、资助及援助收入。
国家外汇管理局规定的其他应结汇的外汇。
对于外商投资企业,其经常项目下的外汇收入可在外汇局核定的最高金额内保留,超出部分需卖给指定银行或通过外汇调剂中心卖出。以上各类外汇收入,在满足结汇条件下,均需按照相关法规进行结汇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