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允许企业在开展研发活动时,对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进行额外扣除。对于未形成无形资产的部分,可在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进行税前加计扣除;若形成无形资产,则按无形资产成本的175%进行税前摊销。该政策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有效。企业在汇算清缴时需填写相关申报表以享受此政策。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详解
企业在进行研发活动时,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可享受到加计扣除的优惠政策。对于未形成无形资产并计入当期损益的部分,企业可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享受额外的税前加计扣除。具体时间为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企业可按实际发生额的75%进行加计扣除。
若研发费用形成了无形资产,企业在上述时间段内,可以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进行税前摊销。这意味着企业研发成果的成本可以在税前得到更大的补偿,从而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
在汇算清缴时,企业应填写加计扣除申报表,享受纳税调减的优惠。这一政策的实施,旨在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促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升级。
研发费用的具体加计扣除操作
对于会计分录的处理,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记录。对于当期发生的研发费用,在记账时可按照加计扣除的比例进行相应的调整。例如,对于未形成无形资产的研发费用,企业可按实际发生额的75%进行税前扣除,相应地在借方记录研发费用,贷方记录现金或银行存款,并在备注中注明加计扣除的金额。
注意事项
企业在享受加计扣除政策时,应确保相关研发活动符合政策规定的范围和要求。同时,企业应妥善保管相关研发活动的证明材料,以备税务部门的查验。汇算清缴时,企业应准确填写加计扣除申报表,确保享受政策的正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