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记账凭证需附上原始凭证,根据凭证的不同情况对附件进行处理。不附原始凭证的结账和更正错误的记账凭证除外。一张原始凭证对应一张记账凭证的,直接附上;涉及几张记账凭证的,可选择将原始凭证附于主要凭证后并注明其他凭证编号或复印后附上。若费用由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保留原始凭证并给相关单位开出分割单。
财务记账凭证和明细的粘贴方法
财务记账凭证是会计工作中不可或缺的一环,其附件即所附的原始凭证,为凭证提供详细的背景信息。根据财政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相关规定,对附件的处理需视不同情况而定。
记账凭证与原始凭证的关联
记账凭证的填制需依据原始凭证,这些原始凭证必须附在相应的记账凭证后面,并明确标明所附原始凭证的张数。
不同情况下附件的处理
1. 不需附原始凭证的情况:
结账的记账凭证。
更正错误的记账凭证。
2. 一张原始凭证对应一张记账凭证:
直接将原始凭证附在记账凭证后面。
3. 一张原始凭证涉及几张记账凭证:
有两种方法处理:一是将原始凭证附在主要记账凭证后面,其他记账凭证注明附有该原始凭证的编号;二是在其他记账凭证后附原始凭证复印件。
4. 费用由多个单位共同分担:
原始凭证由本单位保留,并附在本单位的记账凭证后面。同时,为其他共同负担费用的单位开出原始凭证分割单。
原始凭证分割单的要求
分割单必须包含原始凭证的基本内容,如凭证名称、日期、填制单位或姓名、经办人签名或盖章、接受单位名称、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金额以及费用分摊情况等。
为确保财务工作的规范与准确,对于凭证的粘贴也是至关重要的一环。希望以上内容能对财务工作提供明确的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