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了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会计处理及税务处理方法。发行方可转换债券时,会计分录包括银行存款、应付债券-可转债-面值和利息调整等。购买方企业在持有期间需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转换时应收未收利息需作为当期利息收入申报纳税。发行方企业发生的可转换债券利息可在税前扣除,转换时应付未付利息视同已支付。以上处理适用于2021年及以后年度汇算清缴。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分录及税务处理详解
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会计处理
当企业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时,其会计分录处理如下:
1. 发行债券时:
借:银行存款(实际收到的款项)
贷:应付债券-可转债-面值(债券面值)
应付债券-可转债-利息调整(差额)或借方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二、可转换债券转换为股权投资的会计处理
当可转换债券被转换为股权投资时,其会计处理方式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确认。
三、税务处理
1. 购买方企业的税务处理:
购买方企业在持有可转换债券期间,按照约定利率取得的利息收入,应依法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当可转换债券转换为股票时,未收利息一并转为股票,该未收利息在税收上应作为当期利息收入申报纳税。转换后,以该债券购买价、应收未收利息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股票投资成本。
2. 发行方企业的税务处理:
发行方企业发生的可转换债券的利息,可按规定在税前扣除。当按照约定将购买方持有的可转换债券和应付未付利息一并转为股票时,其应付未付利息视同已支付,按规定在税前扣除。
以上税务处理适用于2021年及以后年度汇算清缴,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7号。
企业在处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会计分录及税务问题时,应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及会计准则进行操作,确保财务报表的准确性及合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