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实施,取代了《合同法》。在《民法典》中,原来的居间合同改为中介合同。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提供合同订立的机会或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居间人作为中间人,为委托人与第三人提供信息或联系机会。
居间合同的意义与演变
自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生效,同时《合同法》不再适用。在这一变革中,原《合同法》中的居间合同概念,在《民法典》中被重新定义为中介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居间合同是描述了一种特定的合同类型,其核心在于居间人为委托人提供关于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充当媒介,为委托人搭建与第三方的桥梁,以促成合同的达成。在此过程中,委托人需向居间人支付相应的报酬。简单来说,居间人充当的角色是为委托人与第三方传递信息、牵线搭桥的中间人。这种制度的存在,旨在促进交易的达成并为各方提供便利。
一、居间合同的定义与角色
在《合同法》中,居间合同特指居间人基于委托人的需求,为其提供订立合同的机会或是充当媒介服务。这种服务涵盖了为委托人寻找合适的合作伙伴、传递关键信息等。居间人的工作不仅仅是简单的信息传递,更是对双方利益进行协调,确保交易的顺利进行。在此过程中,委托人需支付一定的报酬作为对居间人的补偿和感谢。
二、《民法典》中的变革
随着《民法典》的生效,《合同法》中的居间合同概念被更新为中介合同。这一变革不仅仅是名称上的改变,更是对居间人在交易中所扮演角色的重新定义和法律的进一步完善。
居间合同在现代商业活动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它促进了交易的达成,为各方提供了便利,确保了商业活动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