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向个人借款的会计分录为借:银行存款等账户,贷:其他应付款。对于个人无偿借款给企业,不需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公司向个人借款的利息支出,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时,需根据不同情况处理。若借款方为股东或有关联关系的自然人,需遵守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超过部分不得扣除;若为内部职工或其他无关联关系的人员,需满足真实、合法、有效的借贷条件,并签订借款合同。同时需遵守相关财税政策。
企业向个人借款的会计分录及税务处理
企业在运营过程中,有时会遇到资金短缺的情况,这时会选择向个人借款。对于此类交易,会计分录应如此记录:借:银行存款或其他相关科目;贷:其他应付款。
关于税务处理,个人无偿借款给企业时,不需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此观点参考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中的规定。
关于公司向个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需区分不同情形。第一种情形是企业向股东或有关联关系的自然人借款。其利息支出在符合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以内部分准予扣除。第二种情形是企业向没有关联关系的内部职工或其他人员借款。需满足真实、合法、有效的借贷条件,并签订了借款合同。
部分具体规定参考了《关于企业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777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21号)第一条。
以上内容,关于企业与个人之间的借贷交易,会计分录及税务处理方法需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合法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