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异议股权回购是指,在公司特定情形下,对股东会或股东大会的决议持反对意见的股东,有权要求公司以合理价格回购其股权。这些情况包括公司连续盈利却不分配利润、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需要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等。异议回购请求权的存在,旨在保护异议股东的权益。
有限责任公司异议股权回购详解
在特定情境下,异议回购请求权为对公司股东会或股东大会的决议持反对意见的股东,提供了一种权利——即要求公司以合理公平的价格回购其股份。以下是关于有限责任公司异议股权回购的详细解析。
一、异议股权回购的概念
当有限责任公司出现以下三种情形时,对股东会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行使这一权利,请求公司按照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
1. 利润不分配情况
当公司连续5年盈利,但连续5年不对股东分配利润,且符合法律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时,持反对意见的股东可要求回购。
2. 公司重大决策情况
在公司合并、分立或转让主要财产时,持反对意见的股东可要求公司回购股权。
3.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况
如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出现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异议股东亦可要求回购。
二、权利行使的具体条件
异议股权回购是保护股东权益的重要机制,确保了持反对意见的股东能够公平退出,同时也有助于维护公司的稳定和发展。股东在行使这一权利时,需遵循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回购流程的合法性和公平性。
以上内容是对有限责任公司异议股权回购的详细解释,旨在帮助理解这一权利的具体含义和适用情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