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法的适用范围包括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纠纷,但不包括与人身有关的争议、行政争议、劳动争议以及农业承包合同纠纷。平等主体间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仲裁解决,需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或单向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若仲裁协议无效,当事人可向法院起诉。
仲裁法的适用范围详解
仲裁法主要适用于以下争议:
一、属于仲裁法调整的争议
1. 合同纠纷:适用于各类商业、民事合同所产生的纠纷。
2. 其他财产纠纷:涉及财产权益的争议,均可考虑通过仲裁解决。
二、不属于仲裁法调整的争议
1. 与人身有关的纠纷:包括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等与人身关系紧密相关的纠纷。
2. 行政争议:涉及行政机关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的争议。
3. 劳动争议: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纠纷。
4. 农业承包合同纠纷:特指与农业相关的合同所产生的纠纷。
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争议
对于平等主体间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若发生合同纠纷以及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采用仲裁方式解决。采用仲裁方式时,必须基于双方自愿,并达成仲裁协议。若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将不予受理。若已达成仲裁协议,但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通常不会受理,除非该仲裁协议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