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合伙和有限合伙企业的主要区别在于合伙人的构成、承担责任的方式、人数限制、企业名称以及利润分配规定。普通合伙企业由全部普通合伙人组成,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企业则至少包括一个普通合伙人和一个有限合伙人,有限合伙人仅在其认缴的出资额范围内承担责任。此外,两类企业在人数限制、企业命名及利润分配方面也有不同规定。
普通合伙和有限合伙企业的区别
普通合伙企业与有限合伙企业在多个方面存在明显的差异。
首先,合伙人构成不同。普通合伙企业中全部是普通合伙人,不存在有限合伙人。而在有限合伙企业中,则至少有一个普通合伙人和一个有限合伙人。若有限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退伙,该企业则不再存在。
其次,承担责任的方式不同。普通合伙企业的每个合伙人都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若涉及经济纠纷,债权方可以向任何一位合伙人追索。而有限合伙企业则先由普通合伙人承担,其无力承担的部分再由有限合伙人承担,但有限合伙人仅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再者,关于人数限制。普通合伙企业至少有两位普通合伙人,且不得有有限合伙人;而有限合伙企业则可在2至50人之间,必须有至少一位普通合伙人和一位有限合伙人。若只剩下有限合伙人,企业应当解散;若仅剩下普通合伙人,则应转为普通合伙企业。
关于企业名称,普通合伙企业名称中需明确标注“普通合伙”字样,而有限合伙企业则需标注“有限合伙”。
在利润分配方面,两种企业也有所不同。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协议可以特别约定将利润全部或部分分配给特定合伙人,但普通合伙企业则无论是否有约定,都不允许此种做法。
以上所述,为普通合伙和有限合伙企业的主要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