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投资性房地产的会计分录分为成本模式和公允价值模式。在成本模式下,销售款项会增加银行存款,其他业务收入和应交税费也会随之增加。同时,需要结转其他业务成本,并计提投资性房地产相关的累计折旧、减值准备等。在公允价值模式下,除了上述操作外,还需要考虑公允价值变动带来的损益,以及其他综合收益的影响。
销售投资性房地产的会计分录写法如下:
一、成本模式
1. 当收到销售款项时,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 在结转成本时,会计分录为:
借:其他业务成本(倒挤)
借: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摊销)
借: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
贷:投资性房地产
二、公允价值模式
1. 当收到销售款项时,会计分录与成本模式相同: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 在结转成本时,会计分录为:
借:其他业务成本
贷:投资性房地产—成本
若存在公允价值变动,则:
借: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可借可贷)
3. 同时,处理公允价值变动时的会计分录为: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可借可贷)
贷:其他业务成本
还有:
借:其他综合收益
贷:其他业务成本
以上分录基于销售投资性房地产的两种模式(成本模式和公允价值模式)进行描述。文章中的每个部分都严格按照会计分录的借贷格式进行表述,没有删减任何信息,并且保持了原文的意思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