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中企业取得股息红利的征免规定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非上市的居民企业或者持有居民企业上市股票超过12个月取得的股息红利免税。如果是持有居民企业上市股票不足12个月的,则不属于免税范围。此外,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的与该机构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直接投资于非上市的居民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也免税。
企业所得税中企业取得股息红利的征免规定详解
一、居民企业直接投资领域
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所取得的股息红利享受免税政策。其中,所提及的“其他居民企业”特指非上市的居民企业。此项政策的实施,为居民企业间的投资互动提供了税收上的优惠。
二、持有上市股票的企业
对于居民企业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若连续持有超过12个月,其所获得的股息红利同样享受免税待遇。这一规定鼓励了长期投资行为,促进了资本市场的稳定发展。
三、非居民企业的特殊情况
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若从居民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与该机构存在实际联系,其免税条件则取决于具体情况:
1. 直接投资于非上市的居民企业所取得的股息红利免税;
2. 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超过12个月的,获得的股息红利亦免税;
3. 若持有时间不足12个月,则不享受免税待遇。
以上规定明确了企业所得税中企业取得股息红利的征免情况,为企业的财务规划提供了明确的指导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