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责发生制原则是一种会计原则,以收入和费用是否应该计入本期为标准来确定其配合关系,不考虑实际现金的收支情况。它依据取得收到现金的权利或支付现金的责任权责的发生来确认本期收入和费用及债权和债务。
权责发生制原则:会计核心之基础
权责发生制原则,亦称应计基础或应收应付制,是会计学中一个核心原则。该原则的核心思想是:确定某一会计期间的收入和费用,不是基于现金的实际流入或流出,而是基于应否计入当期的标准。换言之,它关注的是收入和费用是否应当归属于某一特定会计期间,而不是实际支付或收到的现金。
一、权责发生制的基本原则
1. 收入确认原则
收入的确认不是以现金的实时收取为基础,而是以取得收到现金的权利为标志。这意味着,当企业提供了商品或劳务,并获得了向客户收取款项的权利时,即可确认收入。
2. 费用确认原则
费用的确认同样不考虑是否已支付现金,而是以承担支付现金的责任为标志。例如,企业使用了供应商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并产生了支付义务时,即可确认相关费用。
二、权责发生制下的会计分录格式
在权责发生制下,会计分录通常包括借贷两方。例如,当企业销售商品并确认收入时,会计分录可能如下:
借:应收账款
贷:销售收入
同时,当企业购买商品或服务并产生费用时,会计分录可能如下:
借:相关费用账户
贷:应付账款
总结:权责发生制原则为会计提供了一个明确的标准,确保收入和费用的准确记录,反映了企业的真实经济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