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税〔2015〕119号通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范围包括企业为获得科学与技术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以及为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工艺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系统性活动。这些活动旨在推动科技创新和进步。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解读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联合发布的财税〔2015〕119号文件,关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范围明确如下:
一、研发活动的定义与目的
企业为获得新的科学与技术知识,进行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者为了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工艺而持续进行的系统性活动。这些活动必须有明确的研发目标,并致力于科技创新与提升。
二、加计扣除的范围
企业在进行上述研发活动时所产生的费用,包括研究设备的购置、研发人员的工资、试验费用等,均纳入加计扣除的范围。这意味着企业可以在税前对这些费用进行额外的扣除,从而享受税收优惠。
三、政策目的与意义
此政策的出台旨在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促进科技创新,提高国家的科技竞争力。通过税前加计扣除研发费用的方式,降低企业的研发成本,从而激发企业的创新活力。
企业应充分了解并合理利用这一政策,确保研发投入得到合理的回报,同时推动科技与经济的融合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