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议股东股份回购请求权是指特定情形下,对公司股东(大会)会议决议持反对意见的股东,有权要求公司以合理公平的价格收购其股份。中国《公司法》第七十四条以立法形式确认了这一权利,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异议股东。
异议股东的股份回购请求权详解
异议股东的股份回购请求权,是指在特定情境下,对公司股东(大会)会议决议持反对意见的股东所享有的一种权利。当股东对公司的某些决策持有异议,并希望退出公司时,他们有权要求公司以合理且公平的价格回购其持有的股份。《公司法》第七十四条以立法的形式明确了这一权利,不仅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异议股东也享有此权利。
具体规定如下:
一、适用情境
此权利并非在任何情况下都可行使,而是在公司做出某些特定决策时,如合并、分立、修改章程等重大事项上,股东持有异议时方可主张。
二、权利内容
异议股东有权要求公司以合理公平的价格收购其股份。这里的“合理公平的价格”通常需要根据公司的资产、市场份额、盈利状况等因素综合评估。
三、权利保障
《公司法》为异议股东提供了法律保障,确保其在行使此权利时能得到公正对待。同时,公司也应当建立相应的机制,确保异议股东的回购请求权得到妥善处理。
四、注意事项
1. 异议股东在行使回购请求权时,必须遵循法律程序,不得违反公司法规。
2. 公司应依法履行回购义务,确保交易的公平性和合法性。
异议股东的股份回购请求权是一项重要的股东权利,旨在保护异议股东的权益,同时也为公司治理提供了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