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国际运输服务、航天运输服务以及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服务等适用增值税零税率。这些服务包括研发、合同能源管理、设计、广播影视节目制作和发行等。此外,还包括业务流程管理、离岸服务外包业务、转让技术等,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服务。这些规定出自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零税率的适用范围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单位和个人销售的特定服务和无形资产,适用增值税零税率政策。这些服务主要包括:
一、国际运输服务
在境内载运旅客或货物出境。
在境外载运旅客或货物入境。
跨境载运旅客或货物。
二、航天运输服务
三、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服务
以下服务若完全在境外消费,则适用零税率:
1. 研发服务。
2. 合同能源管理服务。
3. 设计服务。
4. 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制作和发行服务。
5. 软件服务。
6. 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
7. 信息系统服务。
8. 业务流程管理服务。
9. 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包括信息技术外包服务(ITO)、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BPO)、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服务(KPO)。具体业务活动执行,参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
10. 转让技术。
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服务。
以上信息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件。对于境内的单位和个人,若提供的服务和无形资产符合上述范围,将适用增值税零税率。这不仅减轻了企业的税务负担,也鼓励了国际间的服务和技术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