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盘亏的处理方式需要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处理。在报经批准前,需要记录待处理财产损溢、累计折旧、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等科目。报经批准后,需要处理保险赔偿或过失人赔偿,以及其他应收款和营业外支出等科目。如果管理不善导致固定资产盘亏,还需要进行进项税额转出。最终,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来记录整个过程。
盘亏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
对于固定资产盘亏的情况,我们需要分情况处理。
报经批准前的处理:
当固定资产盘亏尚未得到批准时,会计分录如下:
借:
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
累计折旧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贷: 固定资产
报经批准后的处理:
经过批准后,若存在可收回的保险赔偿或过失人赔偿,会计分录为:
借: 其他应收款
贷: 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
对于应计入营业外支出的金额,会计分录为:
借: 营业外支出-盘亏损失
贷: 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
若确认是管理不善导致的盘亏,且之前抵扣过进项税,则需要进行进项税额转出,具体分录为:
借: 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转出部分)
贷: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之后再进行营业外支出的处理,即:
借:营业外支出-盘亏损失
贷: 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
从上述分录可见,盘亏的固定资产主要涉及到“待处理财产损溢”、“营业外支出”等科目。在处理时,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分析和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