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保证金不退的会计处理,收取方应记录其他应付款减少,营业外收入增加;交付方应记录营业外支出增加,其他应付款减少。其他应收款包括应收的赔款、罚款、出租包装物租金等;其他应付款指与主营业务无直接关系的应付、暂收款项,如存入保证金、应付租金等。
关于保证金不退的分录处理
收取方分录处理:
当企业收取保证金且最终不予退还时,会计分录如下:
借:其他应付款
贷:营业外收入
此部分描述了企业收到的各种保证金,当这些保证金因某种原因不予退还时,应记入营业外收入。
交付方分录处理:
企业交付保证金时,会计分录为:
借:营业外支出
贷:其他应付款
当企业为某些业务或合作支付保证金,并预期不会收回这些资金时,应将其记录为营业外支出。
其他应收款说明:
其他应收款主要包括:应收的各种赔款、罚款,如企业财产意外损失的赔款;应收的出租包装物租金;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如水电费、医药费;备用金;存出保证金,如租入包装物的押金;预付账款转入以及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
其他应付款说明:
其他应付款是指与企业的主营业务无直接关系的应付、暂收其他单位或个人的款项,如应付租入固定资产和包装物的租金、存入保证金、应付统筹退休金、职工未按期领取的工资等。这些款项是企业除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应付工资、应付利润等以外的其他应付、暂收款。
以上分录处理及说明严格按照会计原则进行描述,确保原意不变,同时尽量使用简洁、明了的语言进行表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