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出经营预缴税款会计分录涉及多个税种的预缴,包括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增值税预缴计算分简易计税和一般计税项目。其他税种按项目所在地标准缴纳。企业所得税需总机构向项目所在地预分并预缴。摘要需关注预缴税款计算及会计处理,确保合规缴纳税款。
外出经营预缴税款会计分录如下:
一、预缴税款分录
1. 增值税:
简易计税项目:应预缴的增值税=(预收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3%)×3%。会计分录为,借:应交税费-预缴增值税。
一般计税项目:应预缴的增值税=(预收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9%)×2%。会计分录亦为,借:应交税费-预缴增值税。
2. 其他税种:除增值税外,还需预缴企业所得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以及印花税。对应的会计分录为,借:应交税费-企业所得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借:税金及附加-印花税。
二、税款缴纳
1. 增值税预缴后,通过银行存款进行支付,会计分录为,贷:银行存款。
2. 其他税种按照项目所在地标准缴纳。印花税若在当地已缴纳,则回机构所在地无需再次申报。
3. 企业所得税方面,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项目,应按实际经营收入预分企业所得税,并由项目部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
三、个税缴纳
部分地区可能要求申报个税,若实行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则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不得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通过上述会计分录,企业可以规范外出经营预缴税款的财务工作,确保合规运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