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21年1月1日起,企业可在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对上半年研发费用选择是否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企业可自行计算加计扣除金额并填报相关申报表享受税收优惠,也可以选择不享受优惠,统一在次年汇算清缴时享受。办理方式为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
加计扣除申报流程及注意事项
自2021年1月1日起,针对企业的研发活动,国家推出了一系列优惠政策。企业在预缴企业所得税时,拥有两种选择:
一、季度预缴时的选择
企业在10月份预缴申报当年第3季度或9月份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自主选择就当年上半年的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企业需自行计算加计扣除金额,并填写相应的纳税申报表以享受税收优惠。具体操作如下:
1. 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在表中体现加计扣除优惠。
2. 根据上半年的研发费用情况,填写《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此表与其他相关政策规定的资料一并留存备查,无需报送税务机关。
二、汇算清缴时的选择
企业也可选择在10月份预缴时不享受上半年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而是在次年办理汇算清缴时统一享受。
注意事项:
1. 企业需自行判别自身是否符合享受加计扣除优惠的条件。
2. 申报享受优惠时,确保相关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3. 留存备查的资料包括《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及相关政策规定的其他资料。
企业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合理选择享受加计扣除优惠的时机,并确保申报流程的规范与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