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后,企业需重新复核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预计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若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未变,企业仍遵循原折旧方法,但要根据新的账面价值、预计净残值余额和尚可使用寿命重新计算折旧额。若上述方面发生变化,则需相应调整折旧方法、预计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并按《企业会计准则》进行会计处理。总之,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固定资产折旧方式。
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后的折旧处理
当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后,企业需重新评估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预计使用寿命及预计净残值。根据评估结果,分别处理。
一、折旧方法
若固定资产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未变,企业仍遵循原有折旧方法。此时,需根据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扣除预计净残值后的余额以及调整后的尚可使用寿命,重新计算折旧率和折旧额。若经济利益实现方式发生重大变化,应相应调整折旧方法,并依循《企业会计准则》进行会计处理。
二、预计使用寿命
关于预计使用寿命,若未发生变化,企业仍按原预计寿命进行折旧计算。若发生变动,则需调整预计使用寿命,并依循准则进行会计处理。
三、预计净残值
对于预计净残值,若未变更,企业仍按账面价值扣除预计净残值后的余额及尚可使用寿命计算折旧。若预计净残值发生变动,企业应调整预计净残值,并依循《企业会计准则》进行会计处理。
具体处理时,涉及到会计分录的调整,例如计提减值准备时,可能需要借记“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账户,贷记“固定资产”账户;调整折旧时,则可能涉及“累计折旧”账户的调整等。这些调整均应遵循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准确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