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流通企业会计核算包括采购成本核算、销售成本核算和商品流通费用核算。采购成本核算需处理物资毁损、短缺等,合理损耗计入采购成本。销售成本核算中,企业按合同或协议价款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采用托收承付方式处理销售商品。商品流通核算需反映商品使用价值和价值,进行实物数量核算和金额核算。
商品流通企业会计核算方法
商品流通企业的会计核算主要包括采购成本核算、销售成本核算以及商品流通费用的核算。
一、采购成本核算
在采购过程中,对于发生的物资毁损、短缺等,除合理的损耗计入采购成本外,应视情况不同进行会计处理。若是从购货单位或外部运输机构收回的物资短缺或其他赔款,应冲减物资采购成本;如因意外灾害造成的损失及尚未查明原因的途中损耗,不得增加物资采购成本,应暂列为待处理财产损溢,待查明原因后再作处理。
二、销售成本核算
企业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时,通常按照已从购货方收取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来计算。以托收承付方式销售商品为例,当企业根据合同发货后,委托银行向异地付款单位收取款项。会计分录为:借记应收账款,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和应交税费;同时,根据销售商品的成本,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和存货跌价准备(如有),贷记库存商品。若商品已发出并办妥托收手续,但所有权相关风险和报酬未转移,不应确认收入,此时应借记发出商品,贷记库存商品。若增值税纳税义务已发生,则相应借记应收账款,贷记应交税费。
三、商品流通的核算
商品具有使用价值和价值两种属性,因此商品核算应同时反映这两方面。对于商品的使用价值,需进行实物数量核算,反映各类商品的进、销、存增减变化;对于商品的价值,则应以货币为计量单位,反映商品进、销、存金额的增减变化。数量核算和金额核算是相互关联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