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置无形资产时,需结转已计提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当无形资产账面价值高于可收回金额时,应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出售无形资产时,需处理相关会计分录,包括银行存款、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累计摊销、无形资产、应交税金和资产处置收益。无形资产减值损失一经计提,持有期间不得转回。
报废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的会计处理
对于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当企业持有的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超过其可回收金额时,需要进行相应的处理。具体的会计处理步骤如下: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
一、期末处理
1. 当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高于其可收回金额时,其差额部分应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会计分录为:借方为资产减值损失——计提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贷方为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值得注意的是,无形资产减值损失一旦计提,持有期间不得转回。
二、出售时的会计处理
当无形资产被报废并出售时,需要执行以下会计操作:
1. 借方为银行存款,记录实际收到的出售款项。
2. 借方为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反映已计提的减值准备。
3. 借方为累计摊销,表示该无形资产自购入以来的累计摊销金额。
4. 贷方为无形资产,表示被出售的无形资产的原值。
5. 贷方为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记录因出售产生的增值税销项。
6. 根据出售的盈利或亏损情况,贷方可能为资产处置收益。若为亏损,则资产处置收益可能在借方。
以上分录格式严格按照会计的借贷记账规则进行表述,确保会计处理的准确性和规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