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违反规定者需承担赔偿责任。股东在特定情况下可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作为公司的核心成员,对公司负有重要的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他们应当严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非法利益。
一、基本义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和勤勉的义务。他们不得挪用公司资金,不得将公司资金以个人名义存储,也不得违反规定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为他人提供担保。
二、禁止行为
1. 挪用公司资金或将其存入个人账户。
2. 未经授权将公司资金借贷或为他人提供担保。
3. 违反公司章程规定或未经同意与本公司进行交易或订立合同。
4. 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公司商业机会,从事与公司竞争的业务。
5. 接受他人佣金归为己有。
6. 擅自泄露公司秘密。
7. 其他违反忠实义务的行为。
三、赔偿责任
若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上述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所得收入应归公司所有。
四、列席会议与提供信息
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要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的,他们必须参加并接受股东的质询。同时,他们应向监事会或监事提供真实情况与资料,不得妨碍其行使职权。
五、股东维权
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现违规行为,股东有权依法提起诉讼。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请求监事会或董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若监事会或董事会不提起诉讼或情况紧急,股东有权以自身名义提起诉讼。
六、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与诉讼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如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损害股东利益,股东同样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始终秉持诚实守信的原则,忠实履行其职责,维护公司的利益与形象,为公司的发展做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