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具体实施中,需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且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不包括在内。依据为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
企业所得税中企业取得股息红利征免规定详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关于企业所得税中企业取得股息红利的征免规定具体为:
一、免税范围
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属于免税收入。这些收益指的是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所取得的投资收益。
二、具体细则
1. 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与第(三)项所提及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居民企业在短期内持有并交易的股票所得。
2. 特别指出,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时间少于12个月而获得的投资收益,并不在免税范围内。
三、法律依据
以上规定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具体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
企业所得税法旨在确保税收公平,同时鼓励企业长期稳定的投资行为。对于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收益免税,体现了政策对于居民企业间稳定投资关系的支持与鼓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