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性房地产可以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但前提条件是必须存在确凿证据表明其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取得。同时,投资性房地产所在地需要有活跃的房地产交易市场,企业能够获取市场价格及相关信息以合理估计其公允价值。一旦选择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应一致应用于所有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
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适用条件
对于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企业在决定使用此模式时必须满足特定条件。首先,企业必须拥有确凿的证据,证明能够持续可靠地获取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信息。只有在这样的前提下,企业才能选择公允价值模式对其所有的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的具体条件
想要采用公允价值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活跃的房地产交易市场
投资性房地产所在地区必须拥有活跃的房地产交易市场。这是因为活跃的市场能够保证企业能够从中获取同类或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及其他相关信息。这些信息的获取,使得企业能够对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进行合理的估计。
企业信息获取能力
企业需具备从活跃的房地产交易市场上取得相关信息的能力,确保所获取的公允价值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只有这样,企业才能更准确地反映投资性房地产的真实价值,为决策提供更有效的依据。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投资性房地产时,企业需遵循上述条件与规定,确保计量的准确性与合规性。同时,企业在实际操作中应严格遵循相关会计准则与制度,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