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制会计凭证的依据是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和有关资料。原始凭证是在经济业务发生时取得或填制的,用以记录和证明业务发生或完成情况的凭证,包括自制和外来原始凭证。其内容包括凭证名称、填制日期等基本信息,以及业务内容、金额等详细信息。凭证的种类多样,按来源不同可分为自制和外来凭证,自制凭证又可分为一次凭证、累计凭证和汇总凭证。
编制会计凭证依据详述
在会计实务操作中,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和有关资料是编制记账凭证的基础与核心。依据《会计法》第二章第十四条明确规定,这些资料必须是经过严格审核、确保其真实性和准确性的。
原始凭证的重要性
原始凭证,是在每一项经济业务发生之际,直接生成或填制的证明文件。它详细记录了经济业务的发生或完成情况,为后续的会计分录和账务处理提供了直接的依据。
原始凭证的基本内容涵盖了多个方面,如凭证名称、填制日期、凭证编号等,确保了会计信息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除此之外,原始凭证的种类繁多,如发货票、收货单、领料单等,它们按照来源可以分为自制和外来两种。
自制与外来原始凭证
自制原始凭证是由本单位内部人员在执行或完成经济业务时填制的凭证,按其反映业务特点的不同,又可以分为一次凭证、累计凭证和汇总凭证。例如,“现金收据”、“银行结算凭证”等属于一次凭证,“限额领料单”则是累计凭证的例子。而汇总原始凭证,如“发料汇总表”、“工资结算汇总表”,则是对多个原始凭证的汇总。
外来原始凭证则是在与其他单位进行经济交往时取得的原始凭证,如从供应单位获得的发货单。这些凭证在会计工作中具有极其重要的地位,因为它们直接反映了企业的经济活动,并为编制会计凭证提供了坚实的依据。
在会计日常工作中,对原始凭证的审核是极其重要的一环。只有经过严格审核的原始凭证,才能作为编制会计凭证的依据,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