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包括外购的固定资产以购买价款和相关税费等支出为基础,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以合同约定付款总额或公允价值为基础,通过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取得的固定资产以公允价值和相关税费为基础,自建的固定资产以竣工结算前发生的支出为基础,改建的固定资产除特定支出外以改建支出增加计税基础,盘盈的固定资产以同类资产的重置完全价值为基础。
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外购的固定资产
对于外购的固定资产,其计税基础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直接使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支出。这些支出是固定资产购置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
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
对于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其计税基础取决于合同约定。若合同明确约定了付款总额,则以合同约定的付款总额和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若合同未约定付款总额,则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
通过其他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
通过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其计税基础为资产的公允价值和相关税费。
自建及改建的固定资产
对于自建的固定资产,计税基础包括竣工结算前发生的全部支出。而对于改建的固定资产,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一)项和第(二)项规定的支出外,以改建过程中发生的改建支出增加计税基础。
盘盈的固定资产
对于盘盈的固定资产,其计税基础为同类资产的重置完全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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