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作为无形资产入账的是企业自创的商誉和企业合并产生的商誉。无形资产主要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特许权等可辨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而商誉不属于无形资产的范畴。
不应作为无形资产入账的是企业自创商誉和企业合并产生的商誉。无形资产是企业拥有或控制的非货币性资产,它没有实物形态但具有可辨认性。以下是关于无形资产的具体解释:
无形资产主要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以及特许权等。这些资产是企业经营活动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们代表了企业的知识产权、品牌影响力和市场优势等。无形资产的特性使其能够在企业的运营中发挥重要作用,并为企业带来长期的经济利益。
对于无形资产的可辨认性,主要有两个标准:首先,这些资产能够从企业中分离或划分出来,并能够单独或与相关的合同、资产或负债一起用于出售、转移、租赁或交换等活动;其次,这些资产源自合同性权利或其他法定权利,无论这些权利是否可以独立于企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进行转移或分离。
关于不应作为无形资产入账的企业自创商誉和企业合并产生的商誉,它们不同于上述可辨认的无形资产。企业自创商誉更多地体现了企业的品牌声誉和市场影响力,而企业合并产生的商誉则是在合并过程中形成的价值体现。由于它们的特点和形成机制与无形资产有所不同,因此在会计上不应被归类为无形资产进行入账处理。